大多数金融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点。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其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坚持指导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公司治理作为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一是股权结构多元化。银保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革、境内外上市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形成国有股东、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持有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大型国有银行较早开始探索在国内外上市,改变了单一的股权结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也逐步多元化。外资商业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和115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民间资本占比达到49%,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约占全行业的27%。
二是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基本形成。建立了以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实行“三权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协同作战初步形成。国家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确保党组织真正发挥了导向作用,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用”、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控制相结合等机制安排,统揽全局,确保落实。
三是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趋于规范。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逐步得到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推进收入与风险兼顾、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风险合规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引入绩效工资递延支付制度和回收扣除制度。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四是业务发展模式不断优化。银行业已基本确立了资本约束的现代管理理念。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在各大机构得到重视和应用,有效推动了资本配置、风险覆盖和激励考核机制的市场化和规范化。保险业将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加快从注重规模增长向注重质量和效率的转变。
